1、宿迁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了四个目标定位,分别是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高地。 这些目标定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共宿迁市委关于制定宿迁市国民经济和正虚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围绕这一定位,确立了宿迁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目标:建设具有历史底蕴、文化内涵,集湖光秀色、运河景观、黄河新姿、人文景色、城建品位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
3、资料显示,1994年,江苏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五年、十年全省建设小康和现代化的目标,确立了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和区域共同发展三大战略,明确提出了“没有苏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苏北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的区域共同发展战略。
4、根据江苏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将提高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有序改市。盱眙县、宝应县、沛县、东海县、沭阳县、建湖县、泗阳县被列入建设名单。这表明宿迁市的发展得到了省里的支持,不会有撤销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