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监测是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操作。
2、环境监测是一项全面的过程,其核心目的是确保环境质量及其变化得到科学的监控和评估。这项工作由专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法规要求进行,包括技术性监视、测试和数据解释,以及对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3、环境监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代表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要素(环境污染物)的监视、监控和测定,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
4、环境监测的概念: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包括物理手段、化学手段、生物手段。
5、环境监测: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代表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要素(环境污染物)的监视、监控和测定,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月16日,从环保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2017年9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自10月起,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全面启动,确保数据“真准全。同时评出的还有国际十大环境新闻: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提出打造“零污染地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倡议建立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等入选。
在1993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世界各国在同一天举行相关活动,广泛宣传水资源的重要意义,目的在于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我国将每年的3月22---28日定为“中国水周”,因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又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
通报指出,2018年上半年,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河流断面)全部采用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其中,1940个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中,实际开展监测的断面1925个,其余15个断面因断流、交通阻断等原因未开展监测。
是否拥有量足质优的水资源、营造永续平衡的水环境,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的山东,多年来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
1、目前,尽管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及各部门相关监测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但从总体上看,尚未统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定位,对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具体规定,有助于下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深入解决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2、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等。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应运而生。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环境监测活动进行管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其他为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监测活动。
4、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等监测行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使环境监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6、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以及与环境监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环境监测应当科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