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通知(环境监测监测方案)

时间:2024-10-20
 

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环境保护部...

1、为提升环境监测的规范性和管理效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识制作的官方指导文件。文件编号为环办〔2012〕29号,旨在统一和规范各地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站和监测车标识标准。

2、编号原则:四位阿拉伯数字,由省区代码前两位和水站内编号组成,见详细说明。 样式参考附图1。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站标牌制作规定:与地表水站标牌相似,尺寸、材质、布局一致,空气站增加行政区编码和点位代码,编号原则见详细说明,样式参考附图2~附图4。

3、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维护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监测点、酸雨监测点、沙尘暴监测点以及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等的环境监测设施,以及开展相关的自动监测、现场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传输的运行维护。

4、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1、第43号《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6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为了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制定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该办法依据《水法》和《水文条例》制定。此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包括站房、缆道、测船等设施以及与其相关的监测区域。

4、《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经2010年12月16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该《办法》共20条,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00号文件《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麻烦发给我!6_百度...

有。环保工作津贴是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的基础,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是有津贴补贴的。

针对监测站的劳动文件没见过。可以按劳动法相关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有岗位津贴是一定的。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事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事〔1998〕3号),《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甘工改办〔198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重新调整我院护理人员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范围。